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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最新摩托车规定

具体而言,自2002年12月20日起,湛江市区停止了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包括不再接受新的摩托车上牌和外省市摩托车转入的申请。

这意味着市区内的摩托车数量将不再增加。

同时,各县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自2003年1月1日起,各县摩托车注册登记实行限额办理,具体配额为:吴川市300辆/月、廉江市300辆/月、雷州市200辆/月、遂溪县200辆/月、徐闻县100辆/月。这些措施旨在控制摩托车数量的快速增长,缓解市区交通压力。

此外,湛江市区还实施了禁止非市区籍号牌摩托车进入城区道路行驶的管制措施。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市区内的摩托车数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在报废标准方面,湛江市严格执行了国家关于摩托车报废的规定。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两轮摩托车和轻便两轮摩托车,以及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三轮摩托车,必须按规定报废。对于达到报废期限的摩托车,公安车管部门将一律收缴牌证、注销登记,并强制报废,不予延期使用。发现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将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回收解体。

以上政策的实施,旨在规范摩托车管理,提高市区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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