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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驾驶机动车距离多远改用近光灯?

夜间驾驶时,应当在距离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时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也要使用近光灯。这是因为在会车时,远光灯的亮度过于强烈,直接照射对向车辆,容易使对方驾驶员无法看清前方路面,从而导致交通事故。使用近光灯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要主动使用近光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灯光的正确使用如下:

1. 夜间路灯开启期间或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2. 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

3.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时开启近光灯;

4.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5.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6.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夜间会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对面来车的灯光可能会使驾驶人炫目,看不清前方交通情况。此时,驾驶人不要直视对方车辆的灯光,应将视线右移,避开对方车辆的灯光,并减速行驶;

2. 一定要做到“礼让三先”。如果对方来车不改变远光灯,应立即减速并使用断续明暗灯通知对方变光。如果对方仍用远光灯行驶,应立即靠边停车,让对方先行。切不可自己也用远光灯赌气行驶,这样容易发生事故。

总之,夜间驾驶时应当合理使用近光灯,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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