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定价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设定为每桶40美元。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将不再下调。
其次,建立了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调控下限(即每桶40美元)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这些资金经国家批准后,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
再者,放开了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另外,简化了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成品油价格调整文件,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
此外,供军队用成品油价格按既定机制计算确定,航空汽油出厂价格则按照与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油供应价格保持1.182:1的比价关系确定,这些价格信息均不再发布。
总之,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和国内市场需求,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