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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燃油附加费

航空燃油附加费是航空公司为应对航油价格波动而额外收取的费用:

它自2005年起在我国开始征收,以缓解航空公司因航油价格上涨带来的运输成本压力。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标准遵循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不受航空公司主观意愿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民航局共同根据国际原油价格水平,确定燃油附加费的标准,各航空公司需参照执行。

2005年,由于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持续走高,航空公司运营成本增加。为了缓解这一压力,国家决定从8月1日起对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40元。

燃油附加费的调整是根据市场情况动态变化的。例如,2012年4月1日起,多家航空公司上调了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标准。同年4月5日,国内航空公司再次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航段从70元上调至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从140元上调至150元。

2018年以来,因燃油价格上涨,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多次上调。然而,也有下调的时候,例如2024年10月5日起销售的客票,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较之前有所降低。

燃油附加费的变动旨在平衡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和市场需求。购票时间是燃油附加费收取的关键依据,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退补。目前,我国暂时没有免收燃油附加费的航班,只有部分支线机场的机场建设费有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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