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上海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非常严格。
电动自行车必须在上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照,按规定安装并随车携带。外省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若需在上海市通行,也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取得本市牌照并按规定安装、随车携带。
此外,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标准才能销售和上牌。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编制,并定期更新。该目录详细列出了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等信息。
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以及其他需要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都必须在上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相应的非机动车牌证。自行车和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但其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在电动自行车载人方面,上海市也有明确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若需搭载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则应使用安全座椅。同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综上所述,上海市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非常严格,市民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