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运价的调整是由发改部门来决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物价主管部门为发展改革部门。出租车运价调整需由当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交相关方案,并通过听证程序,最终由发改部门确定。
以上海市为例,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 ± 浮动幅度”模式。浮动幅度分为+5%、0、-5%三档,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高峰时段和平峰时段自主选择一档执行。运价浮动实施周期为一年,从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高峰时段(除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外)为7:00至10:00和16:00至19:00,经营者可选择浮动幅度+5%或者不浮动;平峰时段(除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外)为10:00至16:00,经营者可选择浮动幅度-5%或者不浮动。
广州市也提出了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的听证方案,将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而返空费、夜间服务费以及增设的春节附加费不参与浮动。在听证会现场,15名听证会参加人均表达了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的支持,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更倾向于浮动幅度较小的方案。
在启东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发布基准运价及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则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实际执行运价。
综上所述,出租汽车运价的调整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因素,并经过严格程序,最终由发改部门决定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