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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新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诉减免扣分?

2025-01-03 15:19 发布

在新的扣分规定下,驾驶者可以通过一些特定的方式申诉减免扣分:

1. 驾驶者可以参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考试,或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如果达到相关要求,就可以申请减免当前累积的记分分值。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减免6分,超过的分值不会累加到下一记分周期。

2. 学习考试的方式包括网上学习考试和现场学习考试。网上学习需连续满5分钟才能计入累计学习时间,3日内累计满30分钟为一次,学习达标后7个工作日内可申请考试。考试未通过可在24小时内补考2次。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考试未通过可补考2次。

3. 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每次持续1小时。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受理申诉减免扣分申请:

1. 在本记分周期内,驾驶者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

2.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者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

3.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者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

4. 驾驶者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

5. 驾驶者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6. 驾驶者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 驾驶者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

8.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为避免弄虚作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驾驶者学习、考试期间,会通过人脸识别、实人比对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了举报投诉查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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