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标准在城市和农村道路没有区别。根据法律法规,醉酒驾驶的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 100 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 80 毫克:
以上海市为例,如果驾驶人员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80 毫克/100 毫升以上,就会被认定为醉驾。
在浙江省,如果血液酒精含量低于 170 毫克/100 毫升且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醉驾摩托车没有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且血液酒精含量低于 200 毫克/100 毫升,可能会免于处罚、不起诉或缓刑。
在江苏省,如果在人员稀少、偏僻的农村道路上醉驾摩托车,且未超过醉酒标准的 20%,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醉驾的处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1 条明确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醉酒驾驶的是营运车辆,处罚会更加严厉。
2010 年 4 月 1 日启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 12 分。
此外,不同地区对醉驾的不诉、免罚、缓刑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上海市对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等情况,可区分情形适用缓刑。
在广东省,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起点刑为 1 - 2 个月拘役,每增加 50 毫克/100 毫升,可以增加 10 - 15 日刑期。
山东省的规定为,1 个月至 2 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起点刑,每增加 80 毫克/100 毫升,增加 1 个月刑期。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到80毫克之间,属于饮酒后驾车。而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则被认定
酒后驾车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尤其是醉驾,通常会被认为构成刑事犯罪。根据2023年12月28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醉驾立案入刑标准有所调整,针对某些特殊情况,不会被立案。这些特殊情况包括: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毫
在中国,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时,就被视为醉驾。这一标准具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和意义,它将饮酒行为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范畴。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而一旦达到80mg/100mL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