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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救援车收费可以协商吗

公路救援车的收费是可以协商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接受委托进行清障施救工作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可以参照规定的收费标准与救援机构进行协商。

以拖车服务为例,收费标准通常按照作业里程计算,不同车型拖行 10 公里以内收费标准有所不同,10 公里以上每超 1 公里加收标准也各不相同。车辆抢修、货物装卸及转运、路面清理等服务项目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使用吊拖合一车辆施救时,吊车收费也有相应规定。在同一事故现场,吊车对多辆车施救收费也有明确标准。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的拖车费用,可按当地一般公路救援收费标准执行或协商。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车辆、货物或动用 50 吨以上吊车,费用同样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装运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可比照同类车辆上浮 10%。

作业前,清障施救牵引服务单位应向当事人明确告知作业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明细应在发票上注明,并提供作业单经确认。如果对收费有异议,收费单位可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行业组织、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不满调解结果,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也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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