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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车先行与让行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2025-01-13 10:18 发布

会车先行与让行的责任划分标准主要涉及车辆在会车时如何分配优先行驶权的问题:

会车让行是指当与对方来车会车时,让对方车辆先行,自己则减速或停车等待。而会车先行则是自己的车辆先行,对方则减速或停车让行。

会车让行通常设置在会车有困难的狭窄路段一端,或是只能开放一条车道作双向通行的路段,它属于禁令标志,表示车辆会车时必须停车让对方车先行。而会车先行标志是指示标志,通常设在车道前方适当位置,指示驾驶员会车时哪个方向先行。这两种标志的关键点在于红色箭头的一方需要让行。

在道路较为狭窄的情况下,有条件避让的车辆应当让无条件避让的车辆先行通过。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和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应当先行;但若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尚未驶入,则障碍的一方先行。

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若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尚未上坡,则下坡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夜间会车时,驾驶员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也应当使用近光灯。

在以下几种情况中,责任划分也需注意:若追尾或倒车造成事故,全责;逆向行驶造成的事故,全责;开关车门造成事故,全责;闯入禁行路段造成的事故,全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造成的事故,全责;违反装载规定导致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事故,全责;

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事故,全责;溜车造成的事故,前车负全责;变道时影响正常行驶车辆造成的事故,全责;有“让行标志”而未让行优先通行车辆造成的事故,全责;超越前方正在超车、掉头、转弯的车辆造成的事故,全责;

会车时超越前车造成的事故,全责;准备进入环岛的车不能影响已在环岛内行驶的车,否则全责;有障碍一方未让无障碍一方先行,全责;狭窄山路会车,靠山体的车未让行对方车辆,全责;追撞前车尾部的,负全责;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的车先行的,负全责;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负全责;

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负全责;未让直行车先行的,负全责;未让左转弯车的,负全责;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负全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负全责;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负全责;在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时,无障碍的一方未让有障碍一方先行的,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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