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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强制报废手续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车子的强制报废手续是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的。在委托他人代办时,需要准备本人的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号牌。此外,还需要提供一份经公证的委托书。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报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填写《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号牌;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必须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进行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给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共同所有人变更、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代理人代办时,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如果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保留时限内办理新购车辆现场登记业务时,向窗口受理人员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例如,在武汉办理了报废手续的面包车,即使在黄冈进行了报废,也不需要返回武汉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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