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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2025-01-11 15:44 发布

北京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无责任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涵盖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医疗费用赔偿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对方车辆及车上的货物等实物损失费用。

交强险的赔付对象为除司机或乘坐人员之外的第三者,即车外人员。对于司机或乘坐人员的损失,应由对方车主、保险公司依法赔付。同时,如投保了座位险,也可主张座位险赔付。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赔偿上限为2000元,三方医疗费赔偿上限为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赔偿上限为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赔偿上限为100元,三方医疗费赔偿上限为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赔偿上限为11000元。

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对死亡和伤残赔偿的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对于医疗费用赔偿,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费仅包括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在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中,如果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理赔。在不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主张由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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