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司机强行变道并辱骂交警,其所在单位应承担管理责任。
公务车司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规则和治安管理规定。首先,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对司机的错误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
单位应责令司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按照交通法规接受强行变道的处罚,以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接受辱骂交警的处罚,并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单位应要求司机作出书面检查,深刻反思自身行为。对其进行停职处理,使司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自我反省,同时这也是对其他员工的警示。
此外,单位应以此为教训,内部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制定更严格的规章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单位需让全体员工明白,作为公职人员,代表着单位形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谨言慎行。
若司机的行为特别严重,损害了公职形象和单位声誉,单位可以从维护公共信任和行政单位声誉的角度出发,考虑对其进行更严厉的处理,如开除。
总之,单位应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承担管理责任,挽回不良影响,重塑单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