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年车报废补贴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车辆必须是在相关政策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其次,车辆必须在最后一次年审中通过机动车排气检测。车辆提前淘汰的,需要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 1 年以上,并且不是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直接报废。在提前办理淘汰手续时,车辆应保持完整性,不得私自拆卸配件。
此外,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贴。
对于轿车,补贴金额根据不同排量而定。排量为 1 升或不足 1 升的轿车,奖励补贴 6000 元;排量超过 1 升但不超过 1.35 升的轿车,奖励补贴 10000 元;排量达到 1.35 升或以上的轿车,奖励补贴 18000 元。
货车方面,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载货车申请报废后,分别获得 6000、9000、13000、18000 元的补贴。客车补贴金额也根据车型大小划分。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按照“多退少补”“据实结算”原则执行。申请人需为个人消费者,须报废个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注销本人名下的旧车,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购买新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拉萨市各车辆用户单位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将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辆和重型载货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于当年更新相同用途车辆的,可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比如使用年限为 6 年以上15 年以下、车长大于 4.8 米小于 7.5 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 11000 元人民币。
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的车主可获得8000元或10000元的补贴。具体来说,报废或转出新能源小客车的车主将获得每车8000元的补贴。然而,对于非新能源汽车的报废补贴金额则有所不
新车因事故报废是有可能获得补贴的。 根据相关政策,旧车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可享受补贴。具体来说,旧车的排放标准必须是国三或以下,且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旧车报废、新车购买和上传相关资料。旧车需在7月25日前登记在车主名下,并且
小型车报废补贴政策在不同地区确实存在差异。具体而言,补贴金额会根据车辆的排量进行划分。 对于小型轿车,排量小于1升的车辆通常可获得6000元到8000元的补贴;1升至1.35升排量的轿车补贴则为10000元至12000元;而超过1.35升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