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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新规定在扣分制度上有何调整?

驾照新规定在扣分制度上做了不少调整:

首先,AB驾照扣12分不再降级,而是通过满分学习和考试可以保持原级别,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和考试科目。

新规定还新增了C6驾照,申领年龄在20-60周岁,初次申请必须通过增驾,并要求有C1或C2驾照一年及以上且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记满12分。

另外,替人消分可能被一次性记12分。疲劳驾驶、准驾不符、遮挡车牌等行为下调至9分。开车打电话、借道超车等行为提高至3分。

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扣分条例也被删除。同时,未避让校车的扣3分;货车超载30%以上或载客的扣3分;未按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的扣3分;开载货车连续超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不满20分钟及24小时内累计驾驶超8小时的扣3分。

新规定还提高了对借道超车、压线、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驾车接打手持电话等行为的扣分值。例如,除校车、客运之外的载客车超载50%至100%的扣6分,超载100%以上的扣12分。

此外,未系安全带上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扣1分;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的扣1分;货车超载未到30%的扣1分;客运车以外的车辆未安检的扣1分。

新规定还删除了一些扣分处罚,例如:能见度低时,在高速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驾驶禁车驶入高速的;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校车上下学生未在停靠点停靠的等相关行为。

压线由原来的扣3分变为扣1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由原来的12分变为扣9分;驾车接打手持电话由原来的扣2分变为扣3分;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由原来的扣3分变为不扣分。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谋取经济利益的记1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记9分。

全国范围内实行学法减分措施,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学习且经考试合格之后,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扣6分。上路行驶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将不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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