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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购车优惠政策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5-01-14 21:23 发布

江门市购车优惠政策的申请条件如下:

首先,江门本地居民必须拥有使用中的车辆,且需在广东转让给他人。转让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在2024年4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完成所有权转移。

其次,在江门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全新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包括新能源汽车或符合“国六”标准的汽车。新购车辆注册日期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

再者,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江门市内开具。申请补贴的转让车辆所有人和新购置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个消费者,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且同一个消费者只能领取一次补贴。

转让车辆需在2024年8月22日前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

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并在2025年1月15日前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另外,对于不同价格区间的“国六”标准乘用汽车,补贴标准不同。购置7万元至15万元以内“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购置15万元至25万元以内“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4000元资金补助;购置25万元以上“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7000元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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