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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车管所车辆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在济南市办理车管所车辆抵押登记,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所有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辆都可以进行抵押登记。

材料方面,需要准备《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个人车主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暂住人口还需居住证及其复印件。单位车主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证》及其复印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此外,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收存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抵押时需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同时需要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果车辆被法院调解解除抵押,则需要提供法院出具的相关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办理流程方面,受理地点包括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各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及车驾管服务站。受理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下午 14:00 - 17:30,周六上午 9:30 - 11:30,下午 14:00 - 17:00。

办理时限方面,法定时限为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为2个工作日,整个过程是免费的。新车挂牌和抵押可以一起办理,如果车辆抵押权人为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车主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前已经签订抵押合同的,新车注册与抵押登记可以合并办理。

对于个人国产车,挂牌合并抵押需要提供车主有效身份证件,外地户籍注册小微型载客汽车免提交居住证,购车发票,有效期内含车船税纳税信息的交强险,进口车货物证明书、随车检验单,在济南缴纳车辆购置税,抵押合同,抵押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单位国产车挂牌合并抵押,需要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此外,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可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登记,并交验车辆。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档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但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交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效的,机动车与档案不一致的,抵押前产权有争议和不符合机动车过户条件的,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抵押权消灭或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共同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抵押。

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日期等情况可供公众查询。办事程序是到 2 号窗受理、受取《待办单》,到曙光路检测站检验车辆,到 2 号窗复核资料,交验《机动车登记证书》,经车管所审批后发放已签注抵押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7月1日起,济南推出机动车“线上抵解押”系统,实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全程网办。该系统依托“E 警通”服务平台,由抵押权人线上申请,抵押人远程确认,邮政快递人员上门揽件,车管所审核后,受理该笔业务,签注登记证书,然后邮寄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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