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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双方都有保险责任怎么办

2025-01-15 21:15 发布

当交通事故责任被认定后,如果双方都有保险责任,应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若一方全责且无人受伤,双方的损失都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理赔。然而,若一方全责且有人受伤,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将赔偿无责方的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而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则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全责方的损失。

当双方都有责任时,双方都应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首先,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赔偿。例如,责任比例为五五分时,不是各自修理各自的车辆或费用各付一半,而是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赔偿对方。

如果双方都有责任,但没有人受伤且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互碰自赔”的方式处理。该方式适用于双车或多车事故,双方或多方均有责任,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辆损失金额不超过5000元(部分地区最高限额为2000元)。此外,要求各方机动车都保有交强险和车损险,并且各方都同意按“互碰自赔”处理。

处理流程是,双方应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或在相应的软件上进行车险报案,等待车险理赔员联系处理。同时,应准备好相关理赔单证,前往修车点进行定损理赔。

总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迅速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处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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