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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必要垫付医药费吗

2025-01-15 21:30 发布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其实并不必要。事故发生后,首先应拨打120救治伤者,随后拨打110报警,并保存现场证据,以便进行责任划分。接下来,将问题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即可。

不建议垫付医药费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没有必要,二是存在风险。如果责任不在自己或只负部分责任,多付的钱很难要回来。此外,未经保险公司确认而先行赔付超出赔偿额度的部分,需由自己承担。

遇到对方要求垫付医药费的情况,可以坚持不垫付。若确实需要垫付,必须留个心眼,与对方签订垫付收据或证明,同时保留医院的收据和发票作为向保险公司报销或向伤者追偿的凭证。

从法律角度来看,没有规定必须垫付医药费。在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前,可以一分钱不垫付,因为预先垫付可能会导致后期无法正确主张权利。当然,如果愿意垫付,可以按照无责赔付的限额进行,比如1800元,这样即使后期被认定为无责,也不会损失太多。

若交警确定涉责并开具垫付通知书,保险公司会根据交强险的范围先行垫付18000元以内的费用。不同保险公司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若交警没有开具垫付通知书,基本上可以预判自己无责,无需垫付。

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通常由受伤方、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承担。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后,保险公司应承担部分抢救治疗费用。如果肇事方不配合,伤者可以找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医疗费用,或通过交警联系肇事司机。

如果肇事者无力赔偿,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让法院明确赔偿义务,并查明肇事方的财产情况,进行执行赔付。若肇事方确实没有赔偿能力,一旦发现可执行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法院执行。

正常情况下,上路汽车都购买了交强险,多数还购买了三者险。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用。车主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不需要先垫付医药费。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事后确定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和国家救助基金有权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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