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营转非,是指将具有营运性质的车辆转变为非营运性质的车辆:
当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使用期限达到8到10年时,便可以进行营转非操作。这类车辆在使用期限满后将不能再用于营运,而需要进行营转非,以满足新的使用需求。
在进行营转非时,营运车辆需要先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注销《道路运输证》,然后再到交管部门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后,才能进行变更。变更后,车辆行驶证的使用性质栏目会显示“营转非”,表明该车辆已从营运性质转变为非营运性质。
营转非后的车辆使用年限仍然受到限制。例如,出租车等营转非车辆的使用年限依然为八年,从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不能申请延期报废,也不再进行年审,到了八年就强制报废。
对于不同车型的营转非车辆,使用年限也有所不同。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的使用年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则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时,需要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例如,私家车没有报废年限限制,但出租车使用年限规定为8年,营转非车转为地方牌照后的使用年限仍为8年,自出厂之日起8年强制报废。
各类机动车的具体使用年限如下: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营转非”是指营运车辆转变为非营运车辆的过程,具体是指原本用于商业运营的车辆,如出租车、公交车等,转变为个人或企业自用的非营运车辆。这种转换通常涉及车辆用途的变更,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在车辆转变为非营运车辆后,其使用性质将发生改变。首先,
营转非,顾名思义,就是指将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通常我们所说的营转非车辆主要是指淘汰出租车转为地方牌照。这种车辆在转为地方牌照后,其使用年限仍然为8年,从出厂之日起算,8年到期后必须强制报废,不再进行年审,也不能延缓报废期。根据道路交通安
车辆营转非后最多可以使用8年或10年。不同类型的营转非车辆在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后,还可以根据车况额外申请延长使用时间,最多可延长5年,使得实际使用时长分别达到13年和15年。然而,这些使用年限都是最大使用时长,如果一辆出租车在办理营转非后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