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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车辆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5-02-24 14:24 发布

拼装车辆的认定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的说明:

首先,未列入国家年度汽车生产企业目录及产品目录内的汽车生产厂,如果另外生产未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批准生产的基本车型,或在已鉴定的汽车产品基础上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汽车工业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所生产的变型车和专用车,均被视为拼装车辆。

其次,未列入国家年度汽车生产企业目录及产品目录外生产的未经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检验合格并开具证明的各种汽车也属于拼装车辆。

此外,无论目录内外,以各种不同类型零部件擅自组装的汽车均被视为拼装汽车。同时,擅自组装的一、二、三类底盘也按拼装汽车对待。

还有,生产机动车的企业采用国家批准的进口关键总成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所用总成和非关键件的总价值超过原进口车型百分之六十的且没有整车进口证明,按整车完税证明的,也属于拼装车辆。

另外,虽经国家批准立项并有相关证明文件,但生产的产品与进口的车型、数量、规格、用途不相符的或者不按规定使用相关证明的,也属于拼装车。

需要注意的是,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拼装车的驾驶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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