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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变更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可以变更的。

变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和方式:

首先,从法律地位上正确界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刑事诉讼证据中的地位。可以将其视作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以利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

其次,从立法上完善采信和变更程序。改变责任认定主体,设立由道路交通、城市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等多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进行责任认定。案件侦查人员不参与。同时明确规定异议变更及采信程序,检察院、法院发现错误时可委托上级有权机构复核认定。还可在省级政府所在地设立最终认定机构。

再者,申请复核。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接到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30天内出复核结果,复核以一次为限。

最后,通过诉讼变更。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认定书这一证据提出异议,受诉法院认为不准确的,可根据证据具体确定各方过错程度,实质上更改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认定书应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盖章,加盖专用章,并分别送达当事人,告知其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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