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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

在重庆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被侵权人,误工费的赔偿是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的。为了证明这一点,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损失证明,例如收入减少证明、工资表、银行工资卡的入账明细、完税证明等。

其次,如果被侵权人无法提供固定收入的证明,但可以证明自己从事某个行业或相关行业,那么误工费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的私营或非私营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

再次,对于那些既无法证明固定收入也无法证明自己所从事行业的人,误工费通常按照80元/天的标准进行计算。

误工日期的认定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患者的住院天数,二是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中所标明的休养天数,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内。但是,如果患者在治疗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或没有相关证明擅自休养,这部分误工费不予计算。如果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残疾,那么从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不再计算误工费。

此外,患者如果依法从事第二职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也应予以合理赔偿。但是,如果患者是未成年人等本身没有劳动收入的人,其误工费的诉求将不被支持。

对于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然而,一些地方的法院在“工作指导意见”中对此有相关规定。例如,在山东省,如果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误工费的计算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如果法律、政策明确认可,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如果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如果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则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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