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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5-02-24 14:23 发布

交通事故诉讼费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财产案件的诉讼费需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

对于不超过1万元的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诉讼标的额的2.5%交纳,但最低不少于200元。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诉讼标的额的2%交纳,但最低不少于300元。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诉讼标的额的1.5%交纳,但最低不少于1300元。

对于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诉讼标的额的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2300元。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诉讼标的额的0.9%交纳,但最低不少于3200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诉讼标的额的0.8%交纳,但最低不少于420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诉讼标的额的0.7%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700元。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赔偿金额不超过五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赔偿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的,按赔偿金额的1%支付。赔偿金额超过十万元的,按赔偿金额的10%支付,但最低不少于5%。申请费方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也有相应的规定。

了解这些规定可以让大家在处理交通事故诉讼时更加清楚费用的计算和承担,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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