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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怎样赔付

交通事故责任方的赔付方式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时,由过错方进行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具体事故责任认定是依据过错认定原则,全责由过错方承担。

对于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如果行人没有过错,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然而,如果行人有过错,则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但是,如果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导致事故发生,机动车一方则不承担责任。

当对方全责时,赔偿内容依据《民法典》第 1179 条,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则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方面,机动车之间的事故负全部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 100%的赔偿,负主要责任的一方承担 70%,负同等责任的一方承担 50%,负次要责任的一方承担 30%,无责任的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机动车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当行人全责时,机动车可以减轻 80%至 90%的赔偿,行人主要责任时,机动车可以减轻 60%至 70%,行人同等责任时,机动车可以减轻 30%至 40%,行人次要责任时,机动车可以减轻 20%至 30%。

在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人员伤亡情况,并根据相应的票据和凭证进行理赔。保险赔偿方式包括交强险赔偿,即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交强险损失,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责险赔偿。交强险不足部分,由商业车损险赔偿己方车辆损失,商业车上人员险赔偿己方车上人员受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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