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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一项严谨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需要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交警会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和询问。这一过程中,交警会记录现场情况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和证人需确认签字,若有异议,应立即提出。

如果现场调查后仍然无法确定责任,可能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检验和鉴定来明确责任归属。交通管理部门会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这一过程应在20日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若对检验和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或鉴定。

随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进行检验和鉴定,那么在结论确定后5日内制作认定书。若事故涉及交通肇事逃逸,一旦逃逸者和车辆被查获,应在10日内制作认定书;若未查获逃逸者和车辆,但当事人要求出具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并送达。

当事人如果对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已受理、检察院已批准逮捕、案件已通过简易程序处理或事故发生在道路以外。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需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侵害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决定责任大小。若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则违法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事故,责任根据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进行划分。起主要作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若双方作用相等,则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当三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导致事故时,责任划分依据各自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确定。而路权原则是确定责任的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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