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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车返还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2025-01-16 13:33 发布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车子被扣押的返还时间规定如下: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为了收集证据需要扣押车辆,一般会在完成检验、鉴定后五天内通知车主前来领取车辆。如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驾驶人逃逸或者车辆为无主车辆,且在通知后三十天内无人领取,车辆将被公告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将依法处理。

通常情况下,扣押事故车辆的时限不会超过25天,其中包括20天用于检验、鉴定以及5天用于通知车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扣押时限可以延长至65天,其中包括60天用于检验、鉴定以及5天用于通知。然而,若车主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则扣押时限将加倍。

交警部门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包括: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驾驶证、伪造或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保险标志等情形,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路客运或货运车辆超载,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机动车有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嫌疑,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时,也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后,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是,如果在通知车主领取车辆后,车主逾期未领取,则产生的停车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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