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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费该谁垫付

交通事故住院费的垫付可以由保险公司肇事司机或车主以及受伤者自己三方面承担。

首先,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住院费用,一般是1万元。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其次,肇事司机或车主也有可能垫付住院费用。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医疗机构应先抢救,不能因费用未支付而拖延救治。

受伤者自己也能够先行垫付住院费用。后期可以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是对方垫付的,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

交通事故医药费是否全报取决于具体情况。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也能报销,但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交强险报销医药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8000元,无责任的是1600元。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如果肇事方不履行医疗费的垫付义务,伤者可以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等方式保全肇事方的车辆等财产来保障自己后期能够得到赔偿。

如果交通事故方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垫付费用。也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请求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向行为人追偿。

如果肇事者和保险公司都不赔付,伤者可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留发票和相关证据,将司机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具体赔偿金额根据相关证据、户口性质、伤残等级等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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