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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法

当遇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调查事故原因、划分责任、确定损失后,组织双方进行自愿合法的协商赔偿活动。

在交通警察主持下,调解过程会遵循特定程序,包括告知各方权利和义务,听取各方的请求理由,按照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计算赔偿数额和各方承担的比例,以及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等,均按实际价值或评估结论进行计算。

当事人在解决赔偿争议时,可以选择多种途径,例如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达成人民调解协议,认为必要时可以申请司法确认。若未能达成协议,则可在三日内书面申请公安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需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通常会提前3天通知相关方,如果一方无法参加,可以提前一天重新安排时间,但新的调解时间必须在10天内进行。

在调解过程中,会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包括当事人、伤亡者的近亲属或监护人、车辆所有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等。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且每方的参与人数不得超过3人。

调解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争议的期限为10天。具体而言,如果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从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导致人员受伤,则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计算;如果涉及财产损失,则从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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