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小汽车折旧的计算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折旧年限,一般单位小汽车的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为5%。二手车折旧年限也是从购买之日算起5年。
其次是折旧方法,常见的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平均年限法中,月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2)。工作量法则为月折旧额=月工作量*[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工作总量。年数总和法的年折旧率=(N-I)/0.5*N*(N+1),年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N为预计使用年限,I为已使用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年折旧率=2/使用年限,年折旧额=(原值-累计折旧)*年折旧率。最后两年的年折旧额用直线法计算即(原值-累计折旧-预计净残值)/2。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原值。
在计算单位小汽车折旧时,还可以采用百分制估价法。将新车使用10年报废视为100分,把15%作为不折旧的固定部分为残值,其余85%为浮动折旧值,可分三个阶段折旧:前三年每年折11%,总折27%,然后加残值构成折旧值。计算公式为评估价=市场现行新车售价×[15%不动残值+85%浮动值×分阶段折旧率]+评估值。
此外,还有一种称为“54321法”的估价方法,主要用于估计二手车的价格。一部车最多行驶30万公里就报废,超过30万公里后维修保养费可能比车本身价值还高。因此,将其分为5段,每段6万公里,每段价值依序为新车价的15分之5、4、3、2、1。比如,同款车型目前市场价为10万,已行驶了12万公里,那么该车还值10万×321÷15≈6万元。
单位小汽车的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是5%。以下是详细的折旧规定: 首先,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明确规定。例如,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
单位小汽车的折旧年限为4年,规定的残值率为百分之五。 根据折旧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而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其残值比例统
单位汽车折旧年限为5年,规定残值率为5%。折旧规定: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如下(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十年;电子设备、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