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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主要依据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等级划分为一级到十级

一级伤残通常涉及严重的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表现为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精神障碍或极重度智能减退。此外,颈部及胸部损伤可导致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腹部损伤可能导致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则可能表现为三肢缺失等。

二级伤残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可能导致精神障碍或重度智能减退,头面部损伤可能导致容貌毁损。颈部及胸部损伤可能引发呼吸困难,腹部损伤可能达到肝衰竭晚期,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可能表现为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体表及其他损伤可能表现为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三级伤残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可能导致精神障碍或重度智能减退,头面部损伤可能导致一眼球缺失,颈部及胸部损伤可能导致食管闭锁,腹部损伤可能表现为全胰缺失,盆部及会阴部损伤可能涉及未成年人双侧卵巢缺失,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可能表现为二肢缺失等。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伤残鉴定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受害者受伤或身亡后,由于治疗和休养产生的各项费用及收入损失应由责任人全额赔偿。若受害者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需承担额外的生活开销及丧失劳动能力带来的收入损失。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财产损失、营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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