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的前提条件主要有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且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然而,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没有异议,则可以当场收缴。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还有几种情况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首先,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收缴。其次,如果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也可以当场收缴。此外,对于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的当事人,如果他们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实有困难,且经过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金额为5元以上50元以下,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的罚款额度也是5元以上50元以下。尽管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最高额100元不一致,但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特别法,按照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最后,罚款应当开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如果没有出具该罚款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罚款收缴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行政处罚记录不会自动消除,它是永久保存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行政违法行为,追究责任的期限通常是两年,超过这个期限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处罚。然而,即使违法行为不再被追究,行政处罚记录依然会一直留存。 普通行政案件中,交通行政处罚案
交通行政处罚的最长时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通常不会超过180天。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情况: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现场进行勘验和检查,并在勘查现场之日起的10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则在鉴定结果确
交通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旨在规范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并结合交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 总则中,第一条明确指出,制定本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这一章节还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