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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流程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流程并不复杂,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

首先,如果您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应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是非常关键的第一步。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他们会受理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接下来,若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工作人员会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然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认定书认定的事故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结束后,如果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如果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就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复核只能进行一次。在复核审查期间,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此外,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相关情况。但是,如果您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且已经被受理,则不能再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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