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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照顾伤者误工费怎么赔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如果需要照顾伤者,误工费的赔偿需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这关键在于准确评估受害人因事故而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误工人员,赔偿金额将基于其因误工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固定收入涵盖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奖金部分应按照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起征点的部分则以起征点为限。如果受害人受伤前无奖金收入,则奖金不予计算。

针对无固定收入的误工人员,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相关凭证中显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并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人,误工费的赔偿可依据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赔偿。

在计算误工费时,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必须存在因损伤导致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结果。其次,误工费的赔偿仅限于损伤后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在调解处理前已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时间。有人认为节假日期间如春节期间不应计算误工损失费,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只要在误工期间之内的节假日也应计算误工损失费。此外,还应考虑伤者原来的劳动能力程度以及此次损伤是否加重其损伤程度。如果伤者劳动能力程度不高,误工费的赔偿应适当降低。

误工费作为可得利益的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计算。在证据方面,需要证明损失的时间量。一是收入的证据,包括具体收入水平数据、一段时间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及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二是时间损失的证据,包括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工作单位出具的伤者误工证明以及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延期时间并用鉴定文书确定延期时间。误工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班费等,涵盖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补偿,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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