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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书有异议怎么处理

如果你对交通事故责任书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自责任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你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需要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例如,如果你对县交警大队出具的责任书有异议,可以向上级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同时,指出责任划分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复核程序将终止。

其次,你还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收集证据、举证和质证,阐明你的异议理由,由法庭决定是否采信事故认定书,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此外,你还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投诉或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相关条款,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下级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最后,在司法程序完毕后,若仍然不服可以依据《信访工作条例》进行信访,但不提倡。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属于“证据”,一般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将其作为确认双方过错程度的证据,也可以重新分析事故成因,对双方过错程度作出更符合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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