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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如何选择

选择合适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鉴定时间应以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由该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临床医学一般认为,治疗终结是指损伤后的临床效果稳定。

例如,腿部伤害通常在受伤后3个月左右可以进行鉴定,而头部伤害一般需要6个月后才能进行。对于骨折类伤者,例如胫腓骨骨折、踝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受伤后满三个月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神经类伤者,如神经韧带受损,需要受伤后满六个月才能进行鉴定。如果体内有内固定物且不宜取出,可以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直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被诸如“必须在出院满六个月后进行伤残鉴定”或“在完成二次手术后再进行伤残鉴定”等谣言误导。这些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听信可能导致无法评定或伤残级别下降。例如,锁骨骨折的伤者,听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建议,决定在二次手术后再进行鉴定,结果发现赔偿金额会减少。

伤残鉴定通常应在治疗结束后15天内进行。如果伤情稳定,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

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委托。

无论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伤残鉴定委托书,还是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最好委托专业交通事故律师陪同,这样鉴定结论相对更客观公正。

总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进行,具体时间因受伤部位和治疗状况不同而有区别。大部分情况下,越早进行鉴定越好,否则可能会导致评定不准确或无法评定伤残等级。如果不确定何时鉴定最适宜,可以咨询律师,以获得最合适的建议,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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