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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方不来处理怎么办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受伤方不来处理,您不需要慌张,以下是一些有效的解决办法:

首先,您需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交警会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事故责任。

无论事故责任大小,您都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报案后,您需要携带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开上受损车辆前往保险公司填写相关表格。

接下来,等待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注意,不要让修理费用被低估。修车完成后,您需要凭相关单据支付修理费用,并从修理厂索要盖有公章的发票。

之后,您需要开具事故证明,并与对方车主一起前往交警队结案。结案时,您需要准备好《出险通知书》和《定损单》等相关单证,然后前往保险公司理赔部领取赔款。

如果对方一直不来处理,您可以找到负责这起事故的交警,请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发送给肇事方。如果肇事方仍然不予赔偿,您可以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伤者伤情的严重程度,受伤方可以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取决于伤者的伤残等级。

除此之外,受伤方还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与对方协商解决。在某些严重的情况下,起诉时还可以请求法院扣留肇事车辆。

最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12 万元,不足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及后续治疗费等,造成残疾的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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