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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有哪些流程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流程如下:

首先,当您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然后,上级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会审查是否受理。如果符合规定,他们会受理复核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接下来,如果上级部门认为有必要,或者申请人提出要求,工作人员会进行调查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制作调查笔录,最终作出决定。审查的内容包括事故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是否公正,责任划分是否合理,以及调查和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如果原认定存在问题,比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或程序违法,上级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如果原认定没有问题,则会维持原认定结果。

在复核审查期间,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并被受理,交通管理部门会终止复核。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因此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您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支队事故处申请复核。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一致请求调解,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十日内提出书面协调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会作出决定。

此外,如果您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您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需要当场记录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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