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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在宁波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一旦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认为自己已经造成残疾,需要在治疗终结后十五天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伤残鉴定的申请。

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三十天内组织专业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并给出伤残等级的结果。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鉴定书后的十五天内,向上一级的伤残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当事人需要携带一系列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若没有身份证,可以携带户口本)、委托鉴定书(由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等。

在受伤人员治疗结束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管理机关在初步审查后,会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伤者需要按照通知书上的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如果资料不全,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评定人会在法定的三十天内作出评定结论。

若当事人对评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的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还可以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样可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

总的来说,宁波市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非常规范,当事人应按照要求准备和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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