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若能修复则应修复;若无法修复,则应折价赔偿。牲畜若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也应按照折价进行赔偿。直接财产损害赔偿特指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财产利益减少。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当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若超过责任限额或未参加保险及肇事后逃逸,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再次,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的车辆损失应严格限定为事故后因车辆受损产生的直接损失,不包括贬值损失等间接或可能发生的损失项目。

另外,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失赔偿新标准如下: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则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但以车辆本身价值为限。若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则以车损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为赔偿金计算标准。全车损失的,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并且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当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最后,车损险赔付计算方法为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9 座含 9 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 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若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当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时,按车辆保险计算公式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若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则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