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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也会成为交通事故事故负责人吗

2025-01-16 23:53 发布

乘车一般不会成为交通事故的负责人,但在特定情况下,乘车人也可能会负有责任。例如,当乘车人的行为引发事故时,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比如,如果乘车人不经意地开车门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即使这种行为是无意的,也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交通事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事故必须由车辆造成,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上,如公路、城市道路、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事故必须发生在车辆运动中,车辆完全停止时行人主动碰撞或乘车人上下车时发生的某些事故不算交通事故;事故必须有事态发生,如碰撞、碾压等;事故必须有直接的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必须存在过失或意外,故意行为不算。

在出租车或公共汽车发生事故时,乘坐人通常不会承担驾驶人的责任,但驾驶人可能需要承担乘客的损失费用。在一般汽车事故中,首先需要划分责任,责任分为两种情形:一是驾驶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或次要责任,当两车相撞损害乘车人利益时,双方驾驶人都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二是驾驶人无责,其他事故方负全责,乘车人可以要求其他事故方负责,也可以要求驾驶人承担违约责任。

交通事故按后果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类。轻微事故造成 1 2 人轻伤,机动车财产损失不超过一千元,非机动车不超过两百元;一般事故造成 1 2 人重伤或三人以上轻伤,财产损失不超过三万元;重大事故造成 1 2 人死亡或 3 10 人重伤,财产损失超过三万元;特大事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或 11 人以上重伤,或一人死亡、八人以上重伤,两人死亡、五人以上重伤,财产损失超过六万元。交通事故的原因分为主观和客观。

总之,乘车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肇事者,但需要先划分责任。为了防止意外发生,乘客开车门时要仔细观察,停车选择合适地点,下车时先开一点门观察确认安全后,再完全打开车门下车,并迅速关门。行人也要保持警惕,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顺风车搭乘者也要注意,乘客坚持乘坐导致事故,驾驶者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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