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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交流程是怎样的

2025-02-24 14:23 发布

首先,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通知交警到达现场。

接着,交警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进行详细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包括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如果肇事者逃逸且未被查获,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责任认定书;若肇事者逃逸但已被查获,当事人需书面申请,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认定书。

若肇事者未逃逸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在10日内出具认定书;如果需要鉴定,应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不得超过20日,特殊情况可向上级申请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鉴定结论应交予当事人。

当事人对结论不服的,需在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仍不服,则需在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维持原决定或责令重新调查、认定,原办案单位应在10日内出具新的认定书。

最后,现场调查后10日内应制作认定书,若需检验、鉴定,应在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在查获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认定书,若人和车辆未查获,当事人要求出具认定书时,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并送达。

在整个提交流程中,当事人需要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以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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