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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金定期给付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金的定期给付有明确的规定:

当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将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担保情况来确定是否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必须一次性给付。定期金每次给付的标准会在判决书中明确,比如每月固定给付800元或按照上一年度人均收入等相对确定的计算标准。

赔偿期限或支付次数可以固定,如每年支付一次,共20年,每次给付5000元;也可以相对确定,如按照上一年度当地人均收入支付,直到受害人去世。如果执行期间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给付金额需要适时调整。

通常情况下,定期金赔偿请求由原告提出。如果原被告之间存在争议,法院将进行裁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定期的期数、每期支付的数额等。

交通事故赔偿定期金主要用于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后续支出费用。法院会在法律文书中明确给付时间、方式和每期的标准。定期金的给付将根据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进行,不受赔偿期限的限制。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赔偿金的定期给付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了赔偿义务人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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