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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这个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受害人在这段时间内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将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但需注意,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再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依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会因某些情况而中断。中断的情况包括被侵权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故当事人一方提出赔偿要求、承担赔偿义务的一方同意履行义务。中断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

此外,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会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正常进行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客观法定事由,导致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将停止计算,法定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必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10日,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如果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对于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间应以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且明确侵权人和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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