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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是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由事故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意。

它的实质是民事合同,因此,其成立、生效、无效和可撤销等处理方式均需遵循合同法或现为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

法院在审查交通事故调解书时,会重点检查是否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以及是否遵守自愿原则和是否合法合规。此外,调解书具有相对性,仅对参加调解并作出真实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有约束力。对于未参与调解的第三人,除非他们认可调解书的内容,否则无约束力。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调解书并非法律文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的约定,法院将不会强制执行。因此,调解书作为证据时,其效力仅限于签订主体,权利义务由当事人自行设定和承担,违约责任也由当事人承担。

若当事人发现调解书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违背真实意思或显失公平等情况,他们有权申请撤销或变更。此外,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通常会出具两份证明,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调解书》。其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必须出具的,而《事故调解书》则不是强制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交警出具的调解书仅对事故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保险公司无法律约束力。为防止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或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是处理事故赔偿争议的重要证据。通常,调解协议中会约定“一次赔偿,永无责任”等条款,在正常情况下,这些条款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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