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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扣车标准

交通事故的扣车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时会被扣车。

公路客车超员、公路货车超载行驶的车辆也会被扣车。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车辆,上路行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以及有被盗抢嫌疑、组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车辆,未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非机动车驾驶员,拒不接受处罚惩罚的,都会依规被扣车。

造成路面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也可以依法扣押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扣车是不收费的。

根据全国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有在交通警察为了搜集证据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车辆。

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超过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 60 日。

鉴定结论出来后,交警会在二日内将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需要重新鉴定,交警会安排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如果不需要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就生效确定。在确定之后的五日内,交警就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在不需要延长鉴定时间和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扣车时间大约就在二十八日左右。这里说的只是工作日,要排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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