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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期的赔偿标准怎么算的

2025-02-24 14:22 发布

交通事故三期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基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因伤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无法证明这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护理费的计算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人数和期限。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的同等级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适当增加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果受害人因残疾而不能自理,护理期限将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定残后的护理级别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

营养费是指为辅助治疗或促进身体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外的营养品费用。是否需要补充营养需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建议。给付标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需要酌情确定。

在鉴定机构出具三期鉴定结论后,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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