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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5-02-24 14:22 发布

在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赔偿:

首先是城镇和农村统一执行的城镇“平均生活费”赔偿标准。2023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77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17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69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206元/年。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以伤残系数再乘以赔偿年限。死亡赔偿金则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

丧葬费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为省内100元/天,营养费为50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死亡赔偿为4万元,伤残赔偿则按等级确定。

如果当事人拒绝对方预付赔偿金或预付金额不足,交管部门有权依法扣留责任者的肇事车辆。预付赔偿金数额一般应以确定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限,全部责任按100%预付,主要责任按70%预付,同等责任按50%预付,次要责任按30%预付。

对于合并损伤的情况,每增加一类或一项损伤,可在以相对重伤为预付标准的基础上,按增加类或项的伤情标准的50%加预付赔偿金。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标准中,有区分“城镇”和“农村”的不同收入标准,误工时间按鉴定意见确定。对于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或60岁以上男、55岁以上女,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其有劳动能力,也可以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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