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交通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了提交诉状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就会受理。
其次,对于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也会予以受理。
再者,如果事故当事人在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拿着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此外,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对预付费用有异议,可以持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也会受理。
总而言之,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案件范围包括上述几种情况,旨在为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