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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2025-02-24 14:22 发布

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依据的过程。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交通法规。

在追尾事故中,后车通常负全责。例如,当红车与黑车同向行驶,红车由于跟车过近或速度过快导致追尾,这种情况下后车(红车)应负全责。

当车辆在红灯时仍继续通行并发生事故时,责任完全由闯红灯的车辆承担。

在其他情况下,如驶入禁行道路、发生溜车、不按规定倒车、逆向行驶、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等,导致事故发生的车辆同样应负全责。

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有明确的通行规则。例如,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中,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左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未让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等,都可能导致事故全责。

在会车时,同样有明确的规则。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下坡车辆未让上坡车辆先行,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一方先行,都可能导致事故全责。在没有禁止调头标志标线的位置进行调头时,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也会导致事故全责。

此外,在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责任也应由该车辆承担。在进入无灯控的环形路口的车辆未让已经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也会导致事故全责。

在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坚持“以事实为论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全面分析事故的具体情况。同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不同时限作出,轻微事故应在5日内作出,一般事故应在15日内作出,重大、特大事故应在20日内作出。因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相应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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